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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可將“1.5V驅動”與既有品(1.8V驅動品、2.5V驅動品)交換使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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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是否可將“1.5V驅動”與既有品(1.8V驅動品、2.5V驅動品)交換使用?
1.5V驅動的意義為是指可驅動電晶體的最小VGS電壓1.5V,因此可更換為1.8V、2.5V驅動品。但在GATE-SOURCE間電壓施加最大額定:±10V以上的電壓時,請使用4V的驅動產品。
Products:
MOSFE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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